4.4 医用空调机组


医用空调机组是向洁净手术室和为其服务的区域(或其它类似的有生物控制要求场所)直接提供处理空气的专用设备,包括制冷、加热、加湿、过滤、通风装置,控制微生物滋生的特别措施等,可以是单元式机组或分体式机组(不包括组合式空调机组)。
4.4.1 分类(表4.4.1)

表4.4.1  医用空调机组分类
表4.4.1  医用空调机组分类

4.4.2 主要技术性能要求
1 各机型机组对应工况条件见表4.4.2-1,其能效比和机外静压应不低于表4.4.2-2中的值,其噪声应符合表4.4.2-3中的限值。
2 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材质表面应光洁(箱体底部交角应为圆角),利于清洗不积灰;其材质或面层应耐消毒药品腐蚀;壁板一般采用经防滋菌措施处理的冷轧钢板或不锈钢钢板(详见《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》GB/T19569-2004)。
3 机组各功能段除满足空气处理要求外,必须防止积尘滋菌,保证输送空气满足卫生要求。
4 机组的空气过滤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(及针对特殊要求的对特定细菌的杀菌性能),并应无毒、无异味、不吸水、抗菌且具有足够强度。中效过滤器应设置于正压段。
5 空气过滤器的过滤效率应不低于表4.4.2-4中的对应数值;过滤器应为一次性使用型,不允许回收以及用木框制品。
6 表面冷却器宜设置在正压段。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应设能自动防倒吸、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。在除湿工况下,机组应在运行≤3min内排出冷凝水。冷凝水管不能直接与下水道连接。
7 机组出口空气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%,中效空气过滤器进口空气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%。
8 加热管表面应光洁平滑不积尘。
9 机组宜采用干式蒸汽加湿器作为加湿设备。加湿过程中不应出现水滴。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10 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。当机组内保持1000Pa静压值时,洁净度≥1000级的系统,箱体漏风率不应大于1%;洁净度<1000级的系统,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%。

表4.4.2-1  各机型机组对应工况条件
表4.4.2-1  各机型机组对应工况条件

表4.4.2-2  机组能效比和机外静压
表4.4.2-2  机组能效比和机外静压

表4.4.2-3  机组噪声限值
表4.4.2-3  机组噪声限值

表4.4.2-4  过滤效率要求
表4.4.2-4  过滤效率要求

4.4.3 设计选用要点
1 根据用途、使用要求、气候特征选择机组类型;根据洁净度以及防止微生物滋生、除菌消毒的要求,选配合理的过滤器组合、类型和滤料等。
2 过滤器前,可选用紫外线杀菌灯(以有效杀灭循环空气中和过滤器上的细菌),并可根据要求选配杀菌消毒配件。
注:紫外线杀菌灯应与风机联动,并在机组面板上设有按扭开关。
3 用于排出表冷器凝结水的管道,不能直接与下水道连接。

4.4.4 相关标准、规范
《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》GB/T19569—2004。
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GB 50333—2002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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